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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拍卖公告【2024】第154号河南省新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资产01号

发布时间:2024-11-07阅读数量:20

山东联合产权拍卖有限公司(下称“拍卖人”或“联产拍”)受河南省新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对河南省新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依法可处置的债权资产于【2024】年【11】月【14】日【09】时在线上拍卖大厅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河南省新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资产01号

标的编号:PM-HNXHJT-2024001

转让方/债权人:河南省新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标的原值:101,300,000.00元人民币

评估金额:100,000,000.00元人民币

债权到期日:2026年11月17日

保证金:无

起拍价:100,000,000.00元人民币

保留价:有

加价幅度:10,000.0元或其整倍数

上述债权信息不构成拍卖人对债权最终回收金额的承诺, 最终可获得收益以借据、合同等原始债权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资料为准。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展示时间:即日起至拍卖开始日前

展示地点:“山东联合产权拍卖”线上拍卖大厅


三、竞买人应具备的条件

(1)竞买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不涉及涉黑、涉恶、洗钱等行为。

(2)竞买人使用自有资金参与竞买、缴纳价款。


四、竞买手续

1.请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在拍卖开始前完成线上拍卖大厅注册登记。

2.进入标的页面进行报名并进行保证金充值,竞拍前应足额缴纳保证金(如有)。

3.意向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参与竞拍前,提交有效身份证、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意向竞买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在参与竞拍前,提交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书。

4.竞买人委托他人参与竞拍的,应当在竞拍前向拍卖人提交授权委托书。竞买人取消授权委托的,应当在参与竞拍前书面形式通知拍卖人。

5.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或者委托人为参与竞买设定条件的,竞买人应当在参与竞拍前,提交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竞买条件的证明。


五、竞买人注意事项

1.竞买人拍卖开始前支付竞拍保证金(如有)。竞买人确认已知悉保证金(如有)在竞拍成交后自动转为买受价款。

2.竞买人应详细阅读本公告及《竞买协议》等相关文件,充分知悉并认可前述文件内容。

3.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需向拍卖人提出保证金(如有)退款申请,拍卖人在收到退款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如有)退回竞买人,在此期间保证金不计利息。

4.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债权发生的利息、罚息、律师费、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受让拍卖标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过程中,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行政要求等规定所产生的各环节的税、费等为完成拍卖标的权属转移所必要的钱款支出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特别提醒

1.拍卖标的债权以现状为准,拍卖人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拍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活动,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或有的风险和瑕疵。拍卖成交后,竞买人不能就上述标的资产与其他债权人、资产所有权人的纠纷向拍卖人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2.竞买人在报名参与竞拍前应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参与本次拍卖活动的资格。

3.因不符合竞买人条件参加竞拍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七、其他约定

买受人的价款支付方式由买受人和委托人另行协商。

联系人:杨经理         联系电话:400-9022806




拍卖人:山东联合产权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7日